新密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牛璐辞去新密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7月31日新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牛璐辞去新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新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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