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密市委
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郑州市委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指示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市级和部分乡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次党代会、郑州市委十次党代会、市委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让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成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有效途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内涵和工作原则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纳入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性
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度可以完成的项目,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代表票决制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对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领导。候选民生实事项目应提交同级党委研究,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提出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建议,积极支持、推进和保证人大与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扬民主,广听民
意,善纳民智,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最大程度地把人民的意愿体现到代表票决制工作各个环节中去。
——坚持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可行。
——坚持实事求是。以代表积极参与、项目有效实施为目标,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效果导向,注重数量服从质量,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防止形式主义。
三、主要阶段和基本环节
代表票决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六个环节。
(一)项目征集初定阶段。为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征集和初定环节要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1.征集环节。政府在通过自身条块渠道征集项目的同时,应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向社会进行广泛征集;人大要依托代表联络站、人大网站、微信平台等,以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政协要依托政协委员之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别民主人士意见建议;组织部门要依托党代表工作室听取党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多种途径,实现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的广泛性,真正体现人民群众意愿。
2.初定环节。政府对征集到的项目汇集整理后进行初选,按程序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按程序经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作为将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项目初定环节,市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及时研究并提出人大的意见和建议。
(二)项目审议票决阶段。为保证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主性,
在项目审议和票决环节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1.审议环节。候选项目由政府提请每年年初举行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审议。政府应就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一个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相关要求等),在全体会议或主席团会议上作说明,并书面印发与会代表。代表审议时,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回答询问,说明情况。
2.票决环节。经审议后的候选项目在全体会议上由代表以
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开。市(乡镇)人大在开展代表票决制工作时,应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票决办法,明确候选项目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候选项目差额比例一般掌握在20%一30%之间。民生实事项目的得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从高到低排列后,按照预定的应选数确定。
(三)项目监督评估阶段。为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效性,在项目监督和评估环节要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作用。
1.监督环节。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预决算审查监督、专题询问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采取按项目建立代表监督小组等形式,充分发挥代表监督作用。
2.评估环节。建立以代表为主体、有关专业人员参与的评估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预评估。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听取和审议政府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对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同级党委,并纳入年度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对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应向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对落实不力造成群众不满意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通过评议、询问等法定方式强化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全过程,市委成立了“新密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把握环节,推进落实。试点乡镇也要建立组织,强化领导,切实做好本乡镇代表票决制工作。市(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代表票决制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初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导。市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周密组织,严格程序,依法监督,切实把握好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每个阶段和环节;要广泛发动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访民情、听民声、汇民意,架好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以问题为导向,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以保障把民生实事办好、办实;要加强对试点乡镇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代表票决制工作顺利实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代表票决制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为代表票决制工作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