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
实施方案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推进我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实践,对于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依法有序推进这项工作,进一步增强票决制工作实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央有关文件及《中共新密市委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次党代会、郑州市委十次党代会、市委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让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成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有效途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内涵和工作原则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纳入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性
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度可以完成的项目,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代表票决制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对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领导。候选民生实事项目应提交同级党委研究,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提出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建议,积极支持、推进和保证人大与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扬民主,广听民
意,善纳民智,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最大程度地把人民的意愿体现到代表票决制工作各个环节中去。
——坚持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可行。
——坚持实事求是。以代表积极参与、项目有效实施为目标,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效果导向,注重数量服从质量,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防止形式主义。
三、主要做法和工作步骤
(一)项目征集初定阶段
1.纳入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指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市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度可以完成的,确需跨年度分布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2.市政府在深入调研,通过自身条块渠道征集项目的同时,
应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及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发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向社会进行广泛征集,公开征集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托代表联络站、人大网站、微信平台,以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提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政协要依托政协委员之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别民主人士意见建议。组织部门要依托党代表工作室听取党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提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市政府对征集到的项目汇集整理后进行初选,再对初选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既要尊重民意,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按程序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4.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在每年12月底前听取市政府关于
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草案)及形成情况的报告,在审议通过后,正式确定12件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
项目。
(二)项目审议票决阶段
1.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市政府提请每年年初举行的市人民
代表大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将审议决定当年度民生实事项
目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草案),并制定票决办法(草
案),明确候选项目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并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2.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政府应就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一个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完成时限和相关要求等),在全体会议上作说明,并书面印发代表。大会应安排候选项目与政府工作报告一并审议,实现与政府年度工作的融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人大代表审议时可以向其提出询问,要求其说明情况。
3.在人大代表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过充分审议、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会通过的票决办法,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由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民生实事项目应以得票数超过全体人大代表半数,从高到低排列后,原则上确定10件民生实事项目。票决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向大会宣布,并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监督评估阶段
1.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1个月内,市政府应根据大会通过的民生实事项目,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书下发执行,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有关责任单位应认真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
2.市人大常委会要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列入年
度监督工作计划,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预决算审查监督、专题询问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盯紧民生实事项目的资金安排、拨付到位及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要切实发动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可通过采取按项目,建立由对口专(工)委牵头,人大代表参与的代表监督小组等形式,发挥代表监督作用。
3.市政府及有关项目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
市人大代表的监督检查活动,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通过简报形式及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对市人大代表在监督检查实事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有关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并答复代表。
4.市政府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特殊情况,
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需要对现有项目予以中止、调整的,应在票决当年的10月之前通过议案的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如作出同意调整的决定,应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5.每年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本年度
经市人代会票决产生的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对实施情况
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市委,并纳入年度相关工作考核内
容。对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市政府应向市人大代表作
出解释与说明。对落实不力,造成群众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评议、询问等法定方式强化监督。
6.市政府本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及市人大常委
会满意度测评结果,在下一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书面印发全
体市人大代表。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成立由市委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共同参与的新密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处理。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督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2.市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代表票决制
工作。
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关审议、票决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相关程序性工作,牵头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视察监督工作,开展民生实事项目满意度测评工作。
4.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政府职能部门实施代表票决制
工作,负责民生实事项目收集整理、讨论初选、提交初审及后续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书印发,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检查助推等具体工作。
5.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征集市政协委员、各界人士对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建议。
6.市督查局负责构建民生实事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将实事项目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7.市委组织部负责将代表票决制工作纳入大党建考核,征集市党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建议,并参与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的组织实施工作。
8.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新闻媒体加强对开展代表票决制
工作的宣传,跟踪报道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9.市政法委负责广开征集渠道,充分吸纳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
10.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人大代表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意见建议的征集工作,积极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检查等监督活动,积极助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
11.市发改委配合做好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征集、筛选、论证有关工作,并督促有关项目责任单位按计划建设落实。
12.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结合
年度预算编制情况,及时将民生实事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草案
编报,确保实事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并强化监督检查。
13.市审计局负责对民生实事项目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本实施方案经新密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施行。
新密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29日
新密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