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草案)
按照郑州市委部署要求,《中共新密市委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新密市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由新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票决实施。
会议认为,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丰富其内涵和实践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实现民众需求与政府决策精准对接、高度融合,确保民生实事项目有效实施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重大举措。
会议强调,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必须遵循“党委领导、人大推动、政府主体”原则,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把握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三个阶段六个环节。在项目征集初定阶段,要突出政府主导,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在审议票决阶段,要充分发挥人大发表的主体作用;在监督评估阶段,要注重强化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监督和满意度测评,真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和初审环节,既要广泛征求意见、尊重民意,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为党委审定和人民代表大会票决提出切实可行的候选方案,力戒形式主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保障民生实事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组织好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运用视察、调研、检查、评议等方式,把人民的意愿体现到实施工作各个环节;市人大代表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到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助力民生实事项目实施,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为推动我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作出更大贡献。
新密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