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研究,定于4月下旬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主任会议和5月下旬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主任会议议题
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市人大各工委议案和重点建议分包督办进展情况的报告。
(二)常委会会议议题
1、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旅游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表决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区居民用水保障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书》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任会议参加人员
1、出席人员: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
2、列席人员:市人民政府主管药品监管工作的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邀请的部分郑州市、新密市人大代表。
(二)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员
1、出席人员: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2、列席人员: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尖山景区)人大工委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兼职委员,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邀请的部分郑州市、新密市人大代表;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将第43次主任会议报告材料打印25份于4月27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报告材料应打印130份于5月27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委员会要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3、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根据要求,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会前的各项调研、视察、检查工作;
4、出席、列席人员做好与会准备;
5、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新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